近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經商民政部社會(hui) 組織管理局、市場監管總局登記注冊(ce) 局,專(zhuan) 門印發工作通知,就校外培訓機構“營改非”工作,優(you) 化登記工作流程、加快推進工作進度作出部署。
通知強調,要倒排工期。要求各地做好本地區培訓機構擬登記為(wei) 非營利性機構的總量摸排工作,建立工作台賬,牢牢把握2021年底前完成登記工作這個(ge) 時間節點,倒排工期、細化任務,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實行掛圖作戰,以目標倒逼進度、時間倒逼程序、督查倒逼落實,確保登記工作如期完成。現有培訓機構在完成非營利性機構登記前,應暫停招生及收費行為(wei) 。對於(yu) 未選擇登記為(wei) 非營利機構的現有培訓機構,應當設定截止日期,日期屆滿,由教育部門依法終止其辦學資格或調整辦學內(nei) 容。
通知明確,要優(you) 化流程。要求各地充分學習(xi) 借鑒好經驗好做法,不斷優(you) 化換證、登記和變更、注銷等“營改非”登記工作流程。一是申請換發新證。現有線下營利性培訓機構向原審批機關(guan) 申請換發新的辦學許可證,同時交還原辦學許可證;經依法依規審批,審批機關(guan) 重新頒發新辦學許可證後,及時注銷或變更原辦學許可證。二是申請非營利性機構登記。按照《民辦非企業(ye) 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現有線下營利性培訓機構持換發的辦學許可證,向同級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民辦非企業(ye) 單位法人,民政部門依法依規嚴(yan) 格審查登記。三是變更經營範圍或注銷登記。辦學許可審批機關(guan) 應告知並督促培訓機構自辦學許可注銷或變更之日起7個(ge) 工作日內(nei) ,申請變更營業(ye) 執照經營範圍或注銷登記,辦結後及時告知結果。
通知要求,要壓實工作責任。義(yi) 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wei) 非營利性機構是“雙減”工作關(guan) 於(yu) 培訓機構管理的一項基礎工作,關(guan) 係到做好義(yi) 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實行政府指導價(jia) 收費政策落地,關(guan) 係到培訓機構違規上市清理整治工作效率,關(guan) 係到嚴(yan) 格控製資本過度湧入培訓機構工作成效,各地務必要高度重視,切實做到認識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位,確保不打折扣、全麵完成相關(guan) 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