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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發《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鑒別指南》

發布時間:2021年11月16日09:40 來源:教育部

  為(wei) 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guan) 於(yu) 進一步減輕義(yi) 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e) 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決(jue) 策部署,指導各地加強學科類校外培訓項目鑒別工作,督促加快完善製度和建立專(zhuan) 家隊伍,提高工作的科學性和規範性,教育部日前印發了《義(yi) 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鑒別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指南》強調分類鑒別工作要堅持從(cong) 嚴(yan) 規範,嚴(yan) 格按照中央精神和國家相關(guan) 法律政策要求,落實屬地行政管理責任,明晰界線、從(cong) 嚴(yan) 要求、規範程序,體(ti) 現權威性和嚴(yan) 肅性;要堅持科學嚴(yan) 謹,充分依靠專(zhuan) 家力量,綜合培訓項目實際情況,具體(ti) 問題具體(ti) 分析,給出客觀、公正、獨立的專(zhuan) 業(ye) 鑒別意見,確保科學與(yu) 嚴(yan) 謹;要堅持統籌協調,加強主管部門之間橫向配合、地區之間協同推進,堅持“一盤棋”,避免在實踐中出現“低窪區”“空白區”“矛盾區”。


  《指南》明確了鑒別依據,即要從(cong) 培訓目的、培訓內(nei) 容、培訓方式、評價(jia) 方式等維度,對培訓項目進行綜合考量,如符合以下特征,即判定為(wei) 學科類培訓。一是培訓目的以學科知識與(yu) 技能培訓為(wei) 導向,主要為(wei) 提升學科學習(xi) 成績服務。二是培訓內(nei) 容主要涉及道德與(yu) 法治、語文、曆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學習(xi) 內(nei) 容。三是培訓方式重在進行學科知識講解、聽說讀寫(xie) 算等學科能力訓練,以預習(xi) 、授課和鞏固練習(xi) 等為(wei) 主要過程,以教師(包括虛擬者、人工智能等)講授示範、互動等為(wei) 主要形式。四是結果評價(jia) 側(ce) 重甄別與(yu) 選拔,以學生學習(xi) 成績、考試結果等作為(wei) 主要評價(jia) 依據。


  《指南》強調完善相關(guan) 製度建設。一是建立分級指導機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地統籌,當地方出現鑒別偏差或困難時,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指導和糾正。當出現較大爭(zheng) 議或難以鑒別時,下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提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研究裁決(jue) 。根據工作需要,教育行政部門可協助非學科類培訓主管部門,提供有關(guan) 項目分類鑒別意見,並對“學科類”鑒別有最終決(jue) 定權。二是建立專(zhuan) 家鑒別製度。各地要組建專(zhuan) 家組或委托專(zhuan) 業(ye) 機構,對無法直接判斷的培訓項目進行綜合研判,得出鑒別意見。鑒別專(zhuan) 家組應包括相關(guan) 學科、課程、教學等方麵專(zhuan) 家,且相關(guan) 人員及其直係親(qin) 屬未在培訓機構中任職或兼職、屬於(yu) 非利益相關(guan) 方。三是強化機構行業(ye) 自律。培訓機構要進行自我研判、自評自查,規範開展培訓活動,不得出現名不符實的情況,不得隱形變異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活動。


  下一步,教育部將指導各地抓好落實,從(cong) 嚴(yan) 把關(guan) ,進一步壓減和規範學科類培訓,確保“雙減”工作取得實效。


  通知如下:


教育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義(yi) 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鑒別指南》的通知


  教監管廳函〔2021〕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wei)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guan) 於(yu) 進一步減輕義(yi) 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e) 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加強對義(yi) 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項目鑒別管理,教育部製定了《義(yi) 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鑒別指南》。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在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鑒別工作中認真貫徹落實,加快完善製度,加強專(zhuan) 家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工作的科學性和規範性。


  教育部辦公廳


  2021年11月8日


義(yi) 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鑒別指南


  為(wei)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guan) 於(yu) 進一步減輕義(yi) 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e) 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加強對義(yi) 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項目鑒別管理,製定本指南。


  一、適用範圍


  校外培訓機構麵向義(yi) 務教育階段學生實施校外培訓,適用本指南。


  二、基本原則


  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鑒別工作,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從(cong) 嚴(yan) 規範。深刻領會(hui) 貫徹中央“雙減”精神要求,嚴(yan) 格遵照國家相關(guan) 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落實屬地行政管理責任,明晰界線、從(cong) 嚴(yan) 要求、規範程序,體(ti) 現權威性和嚴(yan) 肅性。


  (二)堅持科學嚴(yan) 謹。充分依靠專(zhuan) 家力量,尊重學科規律和教學規律,綜合培訓項目的實際情況,立足具體(ti) 問題具體(ti) 分析,給出客觀、公正、獨立的專(zhuan) 業(ye) 鑒別意見,確保科學與(yu) 嚴(yan) 謹。


  (三)堅持統籌協調。加強主管部門之間橫向配合、地區之間協同推進,堅持“一盤棋”,避免在實踐中出現“低窪區”“空白區”“矛盾區”。積極研究和應對工作中出現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探索創新,在實踐中完善製度和機製。


  三、鑒別依據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進一步明確義(yi) 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學科類和非學科類範圍的通知》(教監管廳函〔2021〕3號)、中小學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等文件規定,結合校外培訓的實際情況,對培訓項目類別進行鑒別。主要從(cong) 培訓目的、培訓內(nei) 容、培訓方式、評價(jia) 方式等維度進行綜合考量,如符合以下特征,即判定為(wei) 學科類培訓項目。


  (一)培訓目的:以學科知識與(yu) 技能培訓為(wei) 導向,主要為(wei) 提升學科學習(xi) 成績服務。


  (二)培訓內(nei) 容:主要涉及道德與(yu) 法治、語文、曆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學習(xi) 內(nei) 容。


  (三)培訓方式:重在進行學科知識講解、聽說讀寫(xie) 算等學科能力訓練,以預習(xi) 、授課和鞏固練習(xi) 等為(wei) 主要過程,以教師(包括虛擬者、人工智能等)講授示範、互動等為(wei) 主要形式。


  (四)結果評價(jia) :對學生的評價(jia) 側(ce) 重甄別與(yu) 選拔,以學習(xi) 成績、考試結果等作為(wei) 主要評價(jia) 依據。


  四、實施要求


  (一)建立分級指導機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本地培訓項目分類鑒別工作進行統籌規範,加強分級指導,對各地鑒別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偏差,及時跟進指導、糾偏矯正,確保操作落實步調一致、不走偏、不走樣,避免出現同類培訓項目在不同地區給出差異鑒別結果。當出現較大爭(zheng) 議或難以鑒別時,下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提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研究裁決(jue) 。各地要認真總結培訓項目分類鑒別工作,形成並更新典型案例資料庫,促進信息互通共享,推動一線鑒別工作更加準確、高效。


  在其他主管部門開展非學科類培訓管理過程中,根據工作需要,教育行政部門可協助提供有關(guan) 培訓項目分類鑒別意見,並對“學科類”鑒別有最終決(jue) 定權。


  (二)建立專(zhuan) 家鑒別製度。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相應管理需要,組建專(zhuan) 家組或者委托專(zhuan) 業(ye) 機構對無法直接判斷的培訓項目開展分類鑒別,作出鑒別決(jue) 定。鑒別專(zhuan) 家組應包括相關(guan) 學科、課程、教學等方麵專(zhuan) 家,且相關(guan) 人員及其直係親(qin) 屬未在培訓機構中任職或兼職、屬於(yu) 非利益相關(guan) 方。接受委托的專(zhuan) 業(ye) 機構,須按照規範要求組織符合條件的專(zhuan) 家隊伍開展鑒別工作。


  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專(zhuan) 家組可通過資料審查、實地查看、課堂觀察、人員訪談等多種方式,綜合研判培訓目的、內(nei) 容、方式、評價(jia) 等具體(ti) 情況,提出培訓項目屬於(yu) “學科類”或者“非學科類”的鑒別意見。鑒別工作不得受外界幹擾,不得徇私舞弊,確保結論的真實、客觀、公正。


  (三)強化機構行業(ye) 自律。培訓機構應落實自主管理責任,對開展的培訓項目類別進行自我研判、自評自查,自覺按照“學科類”或者“非學科類”的相關(guan) 管理要求,規範開展培訓活動,不得出現名不符實的情況,不得隱形變異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活動。


責任編輯:李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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