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体育登入口

刪除兩次測試間隔時間要求 明確電子證書和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新修訂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規定》頒布

發布時間:2021年12月10日10:59 來源:中國教育報

  為(wei) 貫徹落實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全國語言文字會(hui) 議精神部署要求,進一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在廣泛調研、公開征求意見基礎上,近日,教育部部長懷進鵬簽發第51號教育部令,頒布新修訂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規定》。此次修訂旨在解決(jue) 製約普通話水平測試健康發展的瓶頸問題,著力提高測試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水平,提升測試服務能力。


  《管理規定》進一步完善測試管理體(ti) 係,明晰各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的管理職能和測試機構的工作職責。《管理規定》規定普通話一級甲等須經國家測試機構認定,一級乙等及以下由省級測試機構認定,並將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shu) 的頒發機構由省級語言文字工作辦事機構統一變更為(wei) 國家測試機構,增強了專(zhuan) 業(ye) 測試的統一性、權威性。


  在完善權利保障和法律責任方麵,《管理規定》主要進行了三方麵修訂:一是保障測試員和考務人員權益。規定測試機構和測試站點要為(wei) 測試員和考務人員開展測試提供必要的條件,合理支付其因測試工作產(chan) 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勞務等費用。二是保障應試人權益。建立申訴機製,應試人對測試成績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複核,明確複核申請提出時間、接受單位、受理及作出決(jue) 定時限等。三是增加違規行為(wei) 處理規定。對測試機構、工作人員、應試人出現違規違紀違法行為(wei) 的,明確應追究相應責任,強調測試的權威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管理規定》提出一係列便民新舉(ju) 措。刪除兩(liang) 次測試間隔時間的要求,擴大測試服務供給;取消屬地報名要求,明確應試人可根據實際需要,就近、就便報名參加測試;針對殘障人士的實際需求,強化對特殊人群的語言測試服務;明確在境內(nei) 學習(xi) 、工作或生活3個(ge) 月及以上的港澳台人員和外籍人員可自願申請參加測試;增加電子證書(shu) 相關(guan) 規定,明確電子證書(shu) 和紙質證書(shu) 具有同等效力。


  《管理規定》還對測試工作隊伍建設提出新要求。將“測試工作隊伍建設”作為(wei) 國家測試機構和省級測試機構的職責之一予以明確,將考務人員也納入測試工作隊伍統籌考慮。關(guan) 於(yu) 測試工作隊伍的建設及管理辦法,由國家測試機構和省級測試機構另行製定,以“法規+配套規範性文件”的方式,加強測試工作隊伍建設。


  此外,《管理規定》調整了“應接受測試的人員”的表述。教育部有關(guan) 負責人介紹,此次修訂使人員範圍更為(wei) 明晰,將原來應接受測試的六類人員重新劃分為(wei) 兩(liang) 大類:一類是以普通話為(wei) 工作語言的人員,這與(yu)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規定相統一;另一類是與(yu) 口語表達密切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的學生。同時,此次修訂增加“高等學校、職業(ye) 學校應當為(wei) 本校師生接受測試提供支持和便利”的條款,進一步明確高等學校、職業(ye) 學校保障學生參加測試的責任,更加突出教育係統在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中應發揮的重要作用。


  《管理規定》將於(yu) 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一步,教育部、國家語委將修訂研製等級證書(shu) 管理辦法、測試工作隊伍管理辦法以及視障、聽障人員測試管理辦法等配套文件,完善測試係統和信息管理係統,有針對性地加強培訓,健全工作機製,提升測試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作者:記者 高毅哲 責任編輯:李達

最新發布

公眾號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