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發《關(guan) 於(yu) 推進師範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的通知》,落實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決(jue) 定,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範生免試認定改革基礎上,繼續在有關(guan) 高等學校師範生中開展免試認定改革。
通知指出,根據高等學校師範類專(zhuan) 業(ye) 辦學條件和辦學質量審核結果劃定免試認定改革範圍,2017年及以前加入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省份的高等學校相關(guan) 師範類專(zhuan) 業(ye) ,自2022年起可以參加免試認定改革。
通知要求,實施免試認定改革的高等學校要建立健全師範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製度,根據師範類專(zhuan) 業(ye) 的人才培養(yang) 目標,分類確定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要加大師範教育投入,整合資源,不斷提高師範類專(zhuan) 業(ye) 人才培養(yang) 質量。要認真做好《師範生教師職業(ye) 能力證書(shu) 》頒發、免試認定相關(guan) 數據報送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管,強化師範生培養(yang) 過程和結果質量監測,指導高等學校做好師範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和認定工作。
通知強調,對有關(guan) 高等學校隨意擴大免試認定範圍,為(wei) 不符合條件的學生或不按規定頒發《師範生教師職業(ye) 能力證書(shu) 》的,或在免試認定改革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紀依規取消學校相關(guan) 師範類專(zhuan) 業(ye) 免試認定資格,核減學校相關(guan) 師範類專(zhuan) 業(ye) 招生指標,追究學校主要負責人和相關(guan) 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