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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體罰、有償補課?河南出台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2年02月23日10:09 來源:大河報·豫視頻

  違規體(ti) 罰、有償(chang) 補課、學術抄襲……這些有違教師職業(ye) 道德的行為(wei) ,今後將有明確的處理辦法。


  2月22日,記者從(cong) kaiyun体育登入口獲悉,我省正式印發《河南省實施〈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ye) 道德行為(wei) 處理辦法〉細則》和《河南省實施〈幼兒(er) 園教師違反職業(ye) 道德行為(wei) 處理辦法〉細則》,為(wei) 規範教師職業(ye) 行為(wei) 劃了紅線。


  【兩(liang) 個(ge) 細則,涵蓋幼兒(er) 園到高中全階段】


  據了解,此次我省同出台兩(liang) 個(ge) 細則,分別是《河南省實施〈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ye) 道德行為(wei) 處理辦法〉細則》和《河南省實施〈幼兒(er) 園教師違反職業(ye) 道德行為(wei) 處理辦法〉細則》。


  其中,中小學教師涵蓋我省普通中小學(含民辦,下同)、中等職業(ye) 學校(含技工學校)、特殊教育機構、少年宮以及教研室、電化教育等機構的教師;幼兒(er) 園教師包括公辦幼兒(er) 園、民辦幼兒(er) 園的教師。


  【哪些行為(wei) 會(hui) 被處罰?】


  此次出台細則詳細說明了多種違反職業(ye) 道德的行為(wei) 。


  省教育廳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對違反教師職業(ye) 道德的行為(wei) 列舉(ju) 較為(wei) 詳盡,處罰的權限界定充分考慮了學校和基層教育部門實際,以及民辦中小學校、幼兒(er) 園的管理實際。


  此外,文件製定的過程中充分吸納了鄭州、安陽、濮陽、南陽等地已經出台的教師職業(ye) 行為(wei) 負麵清單內(nei) 容,以及基層學校在日常教學管理過程中探索實行的教學管理規章製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建立健全師德違規查處通報和報告製度,強化師德師風問題治理能力,對教師師德失範行為(wei) 查處做到常態化、規範化、製度化,對違反教師職業(ye) 道德行為(wei) 堅持‘零容忍’,做到有訴必查,查實必究,堅決(jue) 遏製教師師德失範行為(wei) 蔓延,推動建立宣傳(chuan) 、教育、考核、獎懲、監督‘五位一體(ti) ’的師德建設長效機製。”


  【違反職業(ye) 道德,咋處罰?】


  據了解,細則中的處理辦法包括處分和其他處理。


  其中,處分種類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其中,警告期限為(wei) 6個(ge) 月,記過期限為(wei) 12個(ge) 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期限為(wei) 24個(ge) 月。中共黨(dang) 員教師違反職業(ye) 道德行為(wei) 的,同時給予黨(dang) 紀處分。


  其他處理包括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在評獎評優(you) 、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申報人才計劃等方麵資格。取消相關(guan) 資格的處理執行期限不得少於(yu) 24個(ge) 月。


  【受處分期間暫緩教師資格定期注冊(ce) 】


  教師受到處分的,符合《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撤銷其教師資格。教師受處分期間暫緩教師資格定期注冊(ce)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喪(sang) 失教師資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師資格。


  此外,教師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guan) 依法處理。教師被依法判處刑罰的,依據《事業(ye) 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教師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喪(sang) 失教師資格。


  此外,因管理不力導致教師因違反職業(ye) 道德行為(wei) 受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記過以上處分的,取消該校及其主要負責人當年或次年評先評優(you) 資格;情節嚴(yan) 重影響惡劣的,取消該校及其主要負責人三年評先評優(you) 資格。


  【應予處理的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ye) 道德行為(wei) 】


  (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dang) 中央權威、違背黨(dang) 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hui) 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hui) 公序良俗。


  (三)違反國家民族宗教政策,造成嚴(yan) 重後果。


  (四)通過課堂、論壇、講座、信息網絡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


  (五)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或擅自從(cong) 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wei) 。


  (六)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麵臨(lin) 危險時,不顧學生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


  (七)體(ti) 罰和變相體(ti) 罰學生,歧視、侮辱學生,虐待、傷(shang) 害學生。


  (八)與(yu) 學生發生不正當關(guan) 係,有任何形式的猥褻(xie) 、性騷擾行為(wei) 。


  (九)在招生、考試、推優(you) 、保送及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you) 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十)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遊、娛樂(le) 休閑等活動,向學生推銷圖書(shu) 報刊、教輔材料、社會(hui) 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十一)組織、參與(yu) 有償(chang) 補課,或為(wei) 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guan) 信息。


  (十二)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評價(jia) 中違反教育規律,產(chan) 生明顯負麵影響的。


  (十三)侵吞、剽竊、抄襲他人學術成果,或有篡改數據文獻、捏造事實等學術不端行為(wei) 。


  (十四)其他違反職業(ye) 道德的行為(wei) 。


  【應予處理的幼兒(er) 園教師違反職業(ye) 道德行為(wei) 】


  (一)在保教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dang) 中央權威和違背黨(dang) 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hui) 公共利益,或違背社會(hui) 公序良俗。


  (三)違反國家民族宗教政策,造成嚴(yan) 重後果。


  (四)通過保教活動、論壇、講座、信息網絡及其他渠道發表、轉發錯誤觀點,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不良信息。


  (五)在工作期間玩忽職守、消極怠工,或空崗、未經批準找人替班,利用職務之便兼職兼薪。


  (六)在保教活動中遇突發事件、麵臨(lin) 危險時,不顧幼兒(er) 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


  (七)體(ti) 罰和變相體(ti) 罰幼兒(er) ,歧視、侮辱幼兒(er) ,猥褻(xie) 、虐待、傷(shang) 害幼兒(er) 。


  (八)采用學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學內(nei) 容,組織有礙幼兒(er) 身心健康的活動。


  (九)在入園招生、績效考核、崗位聘用、職稱評聘、評優(you) 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十)索要、收受幼兒(er) 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家長付費的宴請、旅遊、娛樂(le) 休閑等活動,推銷幼兒(er) 讀物、社會(hui) 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十一)組織幼兒(er) 參加以營利為(wei) 目的的表演、競賽活動,或泄露幼兒(er) 與(yu) 家長的信息。


  (十二)組織、推薦或誘導幼兒(er) 參加校外培訓,或為(wei) 校外培訓機構等介紹生源、提供相關(guan) 信息。


  (十三)侵吞、剽竊、抄襲他人學術成果,或有篡改數據文獻、捏造事實等學術不端行為(wei) 。


  (十四)其他違反職業(ye) 道德的行為(wei) 。


作者:樊雪婧 責任編輯:李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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