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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舉行新聞發布會解讀新職業教育法——

修法帶來職教改革紅利

發布時間:2022年04月28日09:38 來源:中國教育報

  近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e) 教育法》通過審議,即將於(yu) 5月1日起正式實施,引起社會(hui) 廣泛關(guan) 注。這部實施了20多年的法律為(wei) 何大修?新法將如何為(wei) 職業(ye) 教育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4月27日,教育部召開新聞發布會(hui) ,對此作出權威回應。


  【關(guan) 注1】


  將實踐成果上升為(wei) 法律規範


  首部職業(ye) 教育法誕生於(yu) 1996年,隨著我國進入新發展階段,職業(ye) 教育改革遇到了越來越多深層次問題,急需從(cong) 頂層設計上“破冰”,職教法的大修勢在必行、恰逢其時。


  “新職業(ye) 教育法凝練了職業(ye) 教育改革發展的實踐經驗。”教育部職業(ye) 教育與(yu) 成人教育司司長陳子季表示,新修訂的職教法充分融入了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職業(ye) 教育重要指示精神和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職業(ye) 教育改革發展的政策舉(ju) 措,聚焦職業(ye) 教育領域熱點難點問題,結合職業(ye) 教育改革發展實際,將實踐成果上升為(wei) 法律規範。


  在類型定位上,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職業(ye) 教育是與(yu) 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在辦學格局上,明確職業(ye) 教育實行政府統籌、分級管理、地方為(wei) 主、行業(ye) 指導、校企合作、社會(hui) 參與(yu) ,強調發揮企業(ye) 的重要辦學主體(ti) 作用;在育人模式上,強化教學、學習(xi) 、實訓相融合,鼓勵以工學結合的方式進行學徒培養(yang) ,鼓勵行業(ye) 組織、企業(ye) 等參與(yu) 職業(ye) 教育專(zhuan) 業(ye) 教材開發,共同建設高水平、專(zhuan) 業(ye) 化、開放共享的產(chan) 教融合實習(xi) 實訓基地;在價(jia) 值追求上,營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良好社會(hui) 氛圍,強調提高技術技能人才的社會(hui) 地位和待遇。


  今年北京電子科技職業(ye) 學院自主招生的谘詢量大大超過往年,報考人數大大超過招生計劃。“這是多年未有的重大轉變,也是國家提升職業(ye) 教育地位給職業(ye) 院校帶來的實實在在的改革紅利。”該校黨(dang) 委書(shu) 記張啟鴻表示,新法進一步提升了職業(ye) 教育的法律地位,職業(ye) 教育社會(hui) 認可度的提高,對職業(ye) 院校的積極影響立竿見影。


  【關(guan) 注2】


  回應社會(hui) 和群眾(zhong) 的重要關(guan) 切


  “升學不暢”“就業(ye) 歧視”……這些社會(hui) 關(guan) 注的職業(ye) 教育問題,都得到了新職業(ye) 教育法的關(guan) 注。


  在打通職業(ye) 教育學生上升的通道方麵,新職業(ye) 教育法規定,中等職業(ye) 學校有關(guan) 專(zhuan) 業(ye) 實行與(yu) 高等職業(ye) 學校教育貫通的招生和培養(yang) ;高等職業(ye) 學校和實施職業(ye) 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應當在招生計劃中確定相應比例或者采取單獨考試辦法,專(zhuan) 門招收職業(ye) 學校畢業(ye) 生。除了設立本科層次職業(ye) 學校,新職業(ye) 教育法還為(wei) 兩(liang) 個(ge) 方麵的探索預留了空間:在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本科職業(ye) 教育專(zhuan) 業(ye) 、在專(zhuan) 科層次職業(ye) 學校設置本科職業(ye) 教育專(zhuan) 業(ye) 。


  “這表明,職業(ye) 學校的學生不僅(jin) 可以讀大專(zhuan) ,還可以上本科,從(cong) 法律層麵暢通了職校學生的發展通道,給中等職業(ye) 學校的學生可以上大學開了一個(ge) 口子,將大幅提高學生上中等職業(ye) 學校的積極性。”陳子季說。


  在營造公平環境、破除就業(ye) “門檻”方麵,新職業(ye) 教育法明確提出,用人單位不得設置妨礙職業(ye) 學校畢業(ye) 生平等就業(ye) 、公平競爭(zheng) 的報考、錄用、聘用條件。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國有企業(ye) 在招錄、招聘技術技能崗位人員時,應當明確技術技能要求,將技術技能水平作為(wei) 錄用、聘用的重要條件。事業(ye) 單位公開招聘中有職業(ye) 技能等級要求的崗位,可以適當降低學曆要求。


  【關(guan) 注3】


  破解高質量發展的瓶頸障礙


  隨著職業(ye) 教育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此次修法直麵職業(ye) 教育改革發展中的頑瘴痼疾,用法律的形式把破解之道固定下來,為(wei) 進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製度保障。


  職業(ye) 教育多頭管理一直為(wei) 人詬病,新職業(ye) 教育法理順了職業(ye) 教育的管理體(ti) 製,明確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職業(ye) 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宏觀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nei) 職業(ye) 教育工作的領導,明確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職業(ye) 教育具體(ti) 工作職責,夯實了部委統籌、央地聯動的法律基礎。


  職業(ye) 教育的辦學成本遠高於(yu) 普通教育,卻一直投入不足。針對這一現狀,新職業(ye) 教育法增加規定,國家優(you) 化教育經費支出結構,使職業(ye) 教育經費投入與(yu) 職業(ye) 教育發展需求相適應,鼓勵通過多種渠道依法籌集發展職業(ye) 教育的資金;省級人民政府製定本地區職業(ye) 學校生均經費標準,職業(ye) 學校舉(ju) 辦者按照生均經費標準按時、足額撥付經費,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長期以來,產(chan) 教融而不合、校企合作不深不實是職業(ye) 教育發展痛點、堵點。新職業(ye) 教育法用“產(chan) 教融合”替代了原先的“產(chan) 教結合”,並明確了諸多舉(ju) 措,比如對深度參與(yu) 產(chan) 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業(ye) 給予獎勵、稅費優(you) 惠等激勵政策,企業(ye) 可以通過與(yu) 職業(ye) 學校、職業(ye) 培訓機構共同舉(ju) 辦職業(ye) 教育機構等多種形式進行合作等,真正從(cong) 法律層麵讓企業(ye) 參與(yu) 不難、參與(yu) 有利。


  “國家對職業(ye) 教育的認識越來越清晰,發展路徑越來越清晰。可以預期,修訂完善後的職業(ye) 教育法,必將更加充分地發揮出其作為(wei) 我國職業(ye) 教育領域基本法的規範、引領作用,為(wei) 促進職業(ye) 教育高質量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陳子季說。


作者:歐媚 張欣 責任編輯:李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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