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發現有一些機構打著高薪旗號,招用“家庭教育指導師”開展麵向中小學生的培訓活動,嚴(yan) 重擾亂(luan) 培訓市場秩序,誤導社會(hui) 公眾(zhong) ,損害人民群眾(zhong) 利益。為(wei) 此,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職業(ye) 能力建設司、全國婦聯家庭和兒(er) 童工作部聯合提示:
一、家庭教育指導是為(wei)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務,重在宣傳(chuan) 正確的家庭教育知識、幫助家長掌握科學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二、“家庭教育指導師”尚未納入《國家職業(ye) 資格目錄(2021年版)》,相關(guan) 主管部門未頒發或授權頒發“家庭教育指導師”證書(shu) 。
三、“家庭教育指導師”不符合《校外培訓機構從(cong) 業(ye) 人員管理辦法(試行)》有關(guan) 資質要求,不能招用為(wei) 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教學、教研人員。
四、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的對象是成年人,以“家庭教育指導”等名義(yi) 開展麵向中小學生的各類培訓活動,屬於(yu) 違規行為(wei) 。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
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部職業(ye) 能力建設司
全國婦聯家庭和兒(er) 童工作部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