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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嚴規範 科學鑒別 做好校外培訓項目分類管理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有關負責人就《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鑒別指南》答記者問

發布時間:2021年11月15日10:14 來源:教育部

  近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了《義(yi) 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鑒別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有關(guan) 負責人就《指南》有關(guan) 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1.問:請介紹一下《指南》出台的背景和過程。


  答:為(wei)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guan) 於(yu) 進一步減輕義(yi) 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e) 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今年7月,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了《關(guan) 於(yu) 進一步明確義(yi) 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學科類和非學科類範圍的通知》。各地按照要求,結合實際,在細化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鑒別工作方麵,進行了有益探索。為(wei) 了進一步加強對地方工作的指導,提高分類鑒別的規範性和科學性,我們(men) 在認真調研各地工作進展和實際需要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指南》,並就各方麵普遍關(guan) 心的疑點難點問題開展專(zhuan) 門研究。《指南》先後征求了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guan) 專(zhuan) 家的意見。


  2.問:請介紹一下對於(yu) 分類鑒別工作的總體(ti) 考慮。


  答:《指南》主要聚焦對義(yi) 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項目鑒別進行規範管理,明確要求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鑒別工作,應遵循三方麵原則。一是堅持從(cong) 嚴(yan) 規範。深刻領會(hui) 貫徹中央“雙減”精神要求,嚴(yan) 格遵照國家相關(guan) 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落實屬地行政管理責任,明晰界線、從(cong) 嚴(yan) 要求、規範程序,體(ti) 現權威性和嚴(yan) 肅性。二是堅持科學嚴(yan) 謹。充分依靠專(zhuan) 家力量,尊重學科規律和教學規律,綜合培訓項目的實際情況,立足具體(ti) 問題具體(ti) 分析,給出客觀、公正、獨立的專(zhuan) 業(ye) 鑒別意見,確保科學與(yu) 嚴(yan) 謹。三是堅持統籌協調。加強主管部門之間橫向配合、地區之間協同推進,堅持“一盤棋”,避免在實踐中出現“低窪區”“空白區”“矛盾區”。積極研究和應對工作中出現的各種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探索創新,在實踐中完善製度和機製。


  3.問:校外培訓項目是否屬於(yu) 學科類培訓的鑒別依據是什麽(me) ?


  答:在準確理解把握《教育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進一步明確義(yi) 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學科類和非學科類範圍的通知》、中小學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等文件的基礎上,特別強調要結合校外培訓的實際情況,從(cong) 培訓目的、培訓內(nei) 容、培訓方式、評價(jia) 方式等維度進行綜合考量、科學鑒別。


  如果培訓項目符合以下特征,即判定為(wei) 學科類培訓。一是培訓目的,以學科知識與(yu) 技能培訓為(wei) 導向,主要為(wei) 提升學科學習(xi) 成績服務;二是培訓內(nei) 容,主要涉及道德與(yu) 法治、語文、曆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學習(xi) 內(nei) 容;三是培訓方式,重在進行學科知識講解、聽說讀寫(xie) 算等學科能力訓練,以預習(xi) 、授課和鞏固練習(xi) 等為(wei) 主要過程,以教師(包括虛擬者、人工智能等)講授示範、互動等為(wei) 主要形式;四是結果評價(jia) ,側(ce) 重甄別與(yu) 選拔,以學生學習(xi) 成績、考試結果等作為(wei) 主要評價(jia) 依據。


  總體(ti) 考慮是從(cong) 嚴(yan) 把握,重在看校外培訓項目否是圍繞上述學科展開,是否以學科知識與(yu) 技能培訓為(wei) 導向等,強調要根據培訓項目實際情況綜合研判。


  4.問:如何確保各地鑒別工作的科學性?


  答:現實中培訓項目內(nei) 容繁多、形式多樣,而且涉及很多學科專(zhuan) 業(ye) 內(nei) 容,有時候難以直接作出分類判斷,因此《指南》特別要求各地建立專(zhuan) 家鑒別製度,依靠專(zhuan) 業(ye) 力量,確保鑒別工作的科學性。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管理需要,組建專(zhuan) 家組或者委托專(zhuan) 業(ye) 機構對無法直接判斷的培訓項目開展分類鑒別,作出鑒別決(jue) 定。鑒別專(zhuan) 家組應包括相關(guan) 學科、課程、教學等方麵專(zhuan) 家共同組成,具有代表性。


  在實際開展鑒別工作時,要具體(ti) 情況具體(ti) 分析,專(zhuan) 家組可通過資料審查、實地查看、課堂觀察、人員訪談等多種方式,綜合研判培訓目的、內(nei) 容、方式、評價(jia) 等具體(ti) 情況,一案一判,提出培訓項目屬於(yu) “學科類”或者“非學科類”的鑒別意見。鑒別工作不得受外界幹擾,不得徇私舞弊。


  5.問:如果地方鑒別工作出現困難或者爭(zheng) 議,該怎麽(me) 辦?


  答:考慮到一線實際鑒別工作的複雜性,《指南》明確提出各地要建立分級指導機製,以加強動態指導和規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本地分類鑒別工作進行統籌,對地方出現的問題和偏差,及時跟進指導和糾正,避免出現同類培訓項目在不同地區給出差異鑒別結果。在實際工作中,如果出現鑒別困難或爭(zheng) 議較大,則下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提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研究裁決(jue) 。同時,各地要注重典型案例研究積累和信息互通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考慮到“學科類”和“非學科類”培訓的主管部門不同,對於(yu) 分類邊界的把握在具體(ti) 實操中可能出現偏差,《指南》專(zhuan) 門提出教育行政部門可協助其他主管部門提供分類鑒別意見,並對“學科類”鑒別有最終決(jue) 定權,從(cong) 而避免出現個(ge) 別“鑽空子”的情況。


  6.問:對校外培訓機構有什麽(me) 規範要求嗎?


  答:雖然是由教育行政部門來作出學科類培訓的鑒別決(jue) 定,但是校外培訓機構的自我管理也十分重要,是工作的基礎。《指南》要求強化機構行業(ye) 自律,培訓機構應落實自主管理責任,對項目類別進行自我研判、自評自查,自覺按照“學科類”或者“非學科類”的相關(guan) 管理要求,規範開展培訓活動,不得出現名不符實的情況,不得隱形變異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活動。


責任編輯:李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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